為加強對全體黨員的管理和監督,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黨員思想作風建設,提高黨員干部廉潔自律的自覺性。近日,市農發投(昌達)公司出臺實施了《黨員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要求公司黨員全面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制度將因私出國(境)情況、經商辦企業、買賣汽車住房及有價證券等情況都一一列入報告事項。明確每名黨員要嚴格按照要求,積極主動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要求黨員本著對組織、對自己負責的態度,真實、準確、完整地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對報告中所填寫內容的正確性、真實性負責,做到報告對象不漏人、報告內容不漏項。
公司人事監察部將常態化對每名黨員履行報告制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把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情況作為考察、考核黨員的一項重要內容。一旦發現黨員不按本規定報告或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將視情節輕重,采取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批評等方式予以處理,如發現虛假信息或重大信息遺漏,公司可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并終止勞動關系。對于具體負責報告受理、匯總工作的人員,要求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和保密紀律,不準泄露人員信息,切實保障監督管理工作落到實處。